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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2024-04-20

【教师考试网 - 师法教育】为做好本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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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3.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省户籍就读于外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海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特别提醒: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须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省内或省外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方式与流程


为方便申请人,我省开通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邮寄办理和现场办理三种途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一)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


申请人须依次完成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提交工作。


1.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wssp.hainan.gov.cn/hnwt/home),完成实名注册后通过个人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1)在系统未能识别采集相关信息的情况下,申请人须上传提交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找准所属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附件1),具体认定事宜请及时电话请咨询认定机构,海南省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①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证)信息须符合所属认定机构认定权限,否则认定机构无权办理。


②海南省教育厅作为28个认定机构中的其中一个机构,仅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海口、三亚、儋州、三沙除外),属于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流程见附件2,事项链接为:wssp.hainan.gov.cn/hnwt/handlingGuideline?id=1780549&sourcekey=c5a6059bc56c40a3a39cb07241eafd28&deptName=%E6%B5%B7%E5%8D%97%E7%9C%81。不符合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人员,请找准所属认定机构和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的网报入口。具体网报流程,请咨询所属认定机构。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4)。


申请人须持《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省内外县级(含)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完成体检,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若不清晰将会延误认定。


为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妊娠及哺乳期(一年内)的人员可申请免除胸部透视项目检查。申请人须向检查医师交验HCG检查单、B超报告或新生儿出生证明,由医师在“胸部透视”一栏备注“妊娠”或“哺乳期(一年内)”并签名。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下载网址:jszg.edu.cn/upload/2024/03/08/bcda708ff7ac31a1d78658b7541a7143.pdf)。网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证书信息、学位证书信息等),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


(1)考试形式


只能点选两种形式: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能点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提交普通话证书证明材料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则按照(6)操作。


(3)提交学籍或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材料


★学籍信息:仅限在读应届毕业生填写


①“在读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在无法通过学信网授权核验的学籍信息,可点击【录入学籍】按钮手工录入具体信息并添加,此类学籍信息将视为“未核验”的学籍信息,需按照认定机构相关的工作要求准备证明材料提交人工核验。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学信网不支持核验。


②“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仅限学历层次为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在读人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教师资格,需补充已取得的上个学历及学位信息。


③“非在读人员”:适用于非在校生(即社会人员)。


★学历信息: 因学信网学历核验方式改变,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时对之前“已核验”学历重新核验。请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的“学历学籍信息”,使用学信网手机APP重新扫码核验学历后再进行报名。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学历,请通过“修改”方式,补充学历各项信息后再进行报名。


①新增学历时,“学历校验类型”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按系统提示完成学历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一致,确认无误后,学信网APP升级为最新版本,再次点击核验。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则按照(7)操作。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根据本人当前学位取得情况录入学位信息,未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添加“无学位”。


(4)认定所在地类型


①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只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适用。


②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③非在读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户籍或居住地申报。


(5)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


①我省现有28个认定机构,请申请人根据申报的资格种类和户籍(居住证)找准所属认定机构(附件1)。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属认定机构电话。


②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须保持一致。特别提示: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不能将本校作为确认点。


(6)提交普通话证明材料


此项在(2)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要素须齐全,有印章。要素不齐全的,须联系发证机关补正。


(7)提交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此项在(3)学历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情况下,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电子版证书。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没有比对成功的,材料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在“学信网”(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扫描件PDF版。


②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因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


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同步学籍”认定的,须在当批次网报结束结束后15天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账号的“个人信息自中心”学籍学历信息一栏选择适当的核验方式新增已取得的学历, “未核验”的学历,需将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扫描成彩色PDF版,由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核验。


④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版。


(8)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特别提醒:①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②两种考试类型仅可选择一种用于本次认定,有多种合格证书的,请申请人根据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合理安排认定顺序,以免过期无法使用。


③申请人必须在网报时间段内同时完成海南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材料提交,逾期无法办理。


④申请人在认定通过前,须持续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留言和海南政务服务网的短信提醒,以及所属认定机构的电话。如有留言等相关信息,须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补正。


⑤因教育部要求对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认定机构将在当批次网报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及发证,请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合理安排预期,避免在网报时间内未找对认定机构而贻误认定。


第一,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第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海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确需到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在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所属认定机构的公告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特别提示:属于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的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请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时填写真实的姓名、电话、回邮地址等信息,由邮政EMS寄出。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认定通过后,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制作《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证。


附件:

1.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2.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仅限海南省教育厅认定对象)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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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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