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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编知识学习的种类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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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学习的种类这个知识点在陕西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主要是以客观题的形式来考,主要以举例子的形式出题,考查学生对于知识学习的种类的理解情况。因此,掌握知识学习的种类尤其是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进行的分类是得分的关键。

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可以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组合学习:

1.下位学习

认知心理学假定:认知结构本身,在观念的抽象、概括和包容水平方面,倾向于按层次组织。新的命题意义的出现,最典型的反映是新旧知识之间构成一种类属关系。由于认知结构中原有的观念在包容和概括的水平上高于新学习的知识,因而新知识与旧知识所构成的这种类属关系,又称为下位关系,这种学习便称为下位学习。例如,先学习蔬菜的概念,然后学生在学习萝卜、西红柿时明白了它们都属于蔬菜;在比如说学生学完牛、马、羊然后知道它们都属于哺乳动物。

2.上位学习

当认知结构中已经形成了几个观念,现在要在这几个原有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包容程度更高的命题时,便产生上位学习(或称总括学习)。在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归纳组织或把部分综合成整体时,都需要进行上位学习。上位学习在概念学习中比在命题学习中更为普遍。例如,儿童在知道“芹菜”、“萝卜”、“菠菜”等概念之后,再学习“蔬菜”这个总括性的概念时,新学习的概念总括了原有的概念,新的概念就具有了意义。又如,在小学教面积概念时,教师让儿童比较台面、桌面、教室地面、墙面等等面积大小,最后概括出“面积就是平面图形或物体表面的大小”这一命题,即面积的定义,这样的学习也是上位学习。一旦一般面积概念形成以后,再学习具体图形,如三角形、圆形等面积概念时,这里的学习又转化为下位学习了。

3.组合学习

当新的命题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的特殊观念既不能产生从属关系,又不能产生总括关系时,它们在有意义学习中可能产生联合意义,这种学习称为并列结合学习。许多新命题和概念的学习都导致这类意义的产生。这些命题和概念是有潜在意义的,因为它们是由一些已经学习过的观念合理结合而构成的,这些观念与整体的有关认知内容一般是吻合的,因而能与认知结构中的有关内容的一般背景联系起来。它们与上位命题或下位命题不同,不能与认知结构中特殊的有关的观念相联系。在并列结合的命题学习中,由于只能利用一般的和非特殊的有关内容起固定作用,因此对于它们的学习和记忆都比较困难。例如,学习完磁场学习电场;学习完三角形学四边形;学习完水果学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