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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重庆潼南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40人)

来源:潼南人社厅     2021-04-16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潼南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简章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内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4月19日9时至4月21日24:00时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xxxxxxxxxx考试入口”中的“电信入口”或“网通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附件1备注中标注有“打捆报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选岗”的岗位,不报考到具体单位,按最后总成绩由主管部门组织考生从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主管部门将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反馈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4月22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请咨询主管部门电话)。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23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50元/科),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笔试开考比例。实际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递减或取消情况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上向社会公示。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6.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1年5月6日9:00起至5月9日8: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潼南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时间初定于2021年5月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大纲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3.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除财务、文秘相关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4.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管理岗位为《管理基础知识》。

  5. 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C类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发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2),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结果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面试

  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分别为:结构化面试10分钟左右,技能测试由考官组现场商量确定。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不同,分别为:

  1.A、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 C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形式。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各项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 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 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3.C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除党群系统外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上进行公示,党群系统在七一网(https://www.12371.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潼南区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1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45583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潼南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