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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专场的公告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2021-03-15

2021年度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考在即,仍有部分2020年下半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尚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或未达到要求等级。为满足这部分考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需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专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参加安徽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报名参加测试专场考生应未在其他测试站报名,且报名时距离上次测试间隔已满3个月。

3.考生所在学校已建立测试站的,直接在本校报名,测试站将安排于4月5日前完成测试。

4.除本次测试专场外,考生也可选择到其他接受报名的测试站报名测试。目前已在亳州市测试站、阜阳市测试站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如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5日之后的,可于3月8日10:00-3月10日18:00联系测试站根据情况提前,未按期联系视为按原时间参加测试。

5.考生须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报名成功后立即实名申领个人“安康码”,同时确保考前连续14天以上未进入中、高风险地区。测试当天凭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参加测试,全程须正确佩戴口罩(自备)。

6.已取得相应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如证书遗失,提供有效证书信息可直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的验证,无需重新参加测试;今后如需证书可重新报名测试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公共服务项目“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发”在线申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渠道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10:00-3月10日18:00,未按期报名考生不再安排专场测试。

2.报名渠道:“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ltt.org)。请考生本人提前登录网站,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完善,上传个人证件照(用于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见注册页面)。请考生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将无法缴费、测试;如实填写“目前从事职业”和所在单位,暂无单位的填写户籍地址;在校学生务必选择“学生”,否则将影响测试费缴纳。

3.本次测试专场仅此一个报名渠道,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切勿相信任何机构“代报”“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1.本次测试专场测试时间定于3月13日起至3月下旬,测试地点集中安排在合肥市,包括合肥市测试站、安徽新华学院测试站和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测试站等三个测试站。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和报名页面显示的测试安排,选择具体测试日期和测试站点,一经提交无法修改。

2.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准考证将在测试前三天公布,请考生务必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打印,了解具体报到时间和测试现场要求。

3.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人。考生测试当天报到时现场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原件测试费减半。

四、成绩及证书

对本次测试专场及4月5日前在全省其他测试站参加测试的考生,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完成评分复审和证书制作,测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前公布,证书将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发放至测试站。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信息请关注“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

五、其他人员测试安排

1.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属地化管理原则,属安徽户籍或长期在安徽工作、学习、生活(以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为准)的人员,且已于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尚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或未达到要求等级,可于2021年3月8日10:00-3月10日18:00在“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进行网上登记,等候另行安排。具体通知将于3月12日在该网站发布,未按期登记的人员不再安排测试专场。

2.非参加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在校学生,如所在学校已建立测试站直接在本校测试站报名测试,如学校未建立测试站可由学校语委办与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或当地测试站联系安排测试。其他人员如需参加测试请关注“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中各测试站发布的面向社会测试安排,根据通知要求和个人实际报名测试。

六、联系方式

1.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咨询电话:0551-62677300、62677500

电子邮箱:ahpsc@qq.com

2.全省各测试站联系方式见“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21)。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