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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考点梳理--小学综合素质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8-09-18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在校园中、或者是校外,经常会遭遇一些伤害事故,当出现这种情况,校方该如何处理呢?这类题目在教师资格证考试总经常能出现,所以,和小编一起了解相关的条例方法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通知家长】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协商/诉讼】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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