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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2017-12-07

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公告内容有:报名须知、报名条件、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面试科目及大纲、面试方法、注意事项等。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7号),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陕西师范大学和各市(区)考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现将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1.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了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了“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2.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

3.考生报名、面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考区设在陕西师范大学和各市(区)政府所在地。

4.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面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面试。

全省申请中职类教师资格考生,统一在西安考区参加面试。全省报考新增学科考生和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参加面试。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陕西师范大学非免费师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全省报考新增学科的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3

5.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核准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不得交由第三方代为报名。考生必须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面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与缴费: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网上报名

时间:12月12日8∶00至15日18∶00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考区,填报基本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社会考生按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选择考区,驻陕普通高校在校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按照学校所在地选择考区。

报考中职类教师资格的考生,必须选择西安考区。

全省报考初中、高中、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的考生,必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3。

(二)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按照《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信息确认点》(见附件1)中各考区公布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考区到相应市(区)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

全省报考中职类教师资格的考生在西安考区确认。

全省报考初中、高中、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的考生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确认。

现场信息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陕的社会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档案关系在陕的非陕西户籍社会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2);

3.驻陕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3)。

《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和《学籍证明》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须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三)网上缴费

时间:12月13日8∶00至17日12∶00。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费240元/人·次。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8年1月1日至7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面试日期:2018年1月6日至7日。

五、面试科目及大纲

面试科目执行教育部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考生可登陆http://www.ntce.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六、面试方法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七、注意事项

(一)2018年3月6日后,考生可登陆(http://www.ntce.cn)进行面试结果查询。

(二)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看本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八、违规处理

在教师资格面试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5 日  

附件1:

  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信息确认点

考区 确认点 确认点地址 确认时间 联系电话
西安市 陕西省理工学校 西安市西影路116号 12月13-16日 029-85583472
铜川市 铜川市考试管理中心 铜川新区斯明街7号 12月12-15日 0919-3192301
宝鸡市 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院内) 12月12-16日

0917-2790619

0917-2790616

咸阳市 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咸阳市人民东路66号 12月13-16日。

确认时间安排:

12月13日:小学;

12月14日:初中;

12月15日:幼儿园、高中;

12月16日:补审

029-33283213

029-33283180

渭南市 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 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朝阳大街与西岳路十字西100米路北) 12月13-16日

0913-2021210

0913-2073320

榆林市 榆林市招生办 榆林市榆阳中路中段市招生办一楼(交警二大队对面) 12月12-16日 0912-3283718
延安市 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 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五中隔壁原市教育局 12月12-16日 0911-2118285
汉中市 汉中市考试管理中心 汉中市汉台区东塔北路316号 12月13-16日 0916-2255449
安康市 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 汉滨区育才路109号(安康中学对面) 12月12-15日。

确认时间安排:

12月12日:小学;

12月13日:初中;

12月14日:幼儿园, 高中;

12月15日:补审。

0915-3211736
商洛市 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 商州区北新街矿司巷内 12月12-16日 0914-2322792
杨凌区 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 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213室 12月12-16日 029-87033912
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一层报告厅 本校免费师范生

12月13-16日

029-85310461
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 本校其他专业在校学生

12月13-16日

029-85310461
陕西师范大学考区3 全省新增学科考生

12月13-16日

029-85310461

  附件2

  

  注:档案托管仅限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如各大中专院校、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有大型企业等机构。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附件3

  

  注:1.本证明仅供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因学籍证明信息虚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