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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镇江市直教育系统优秀毕业生校园教师招聘28名公告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     2021-04-22
为积极落实镇江市委、市政府人才“镇兴”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镇江市直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于近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专业请参照《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查核。

(八)学历要求:2021年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不含所属独立学院)的本科及以上2021年毕业生。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1.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毕业生,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九)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现场报名

(一)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23日;9:00-17:00

报名地点:西安开放大学高新分校第10课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光德路8号陕西富集大厦4层)

(二)报名材料清单

报名表1份(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附件3);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021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在校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情况等材料。以上材料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博士毕业生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4)。

考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综合评价、面试

专家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综合评价成绩仅作为入围依据,不计入总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综合评价第二天安排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在镇江市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确定名次,以加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镇江教育信息网内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zje.net.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1届毕业生12月31日前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到报名、考点现场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现场。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镇江教育信息网上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广大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

1.招聘录用的优秀毕业生,如符合《“金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条件的,按规定享受30万元(博士)或10万元的安家补贴、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全额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1-89985057(镇江市纪委监委派驻镇江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1-88916332(镇江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本公告由镇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1-88916342,13626266284(吴老师),18015981598(邹老师)。

镇江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1.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2021年“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xls

3. 镇江市直教育系统“金山英才”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4.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