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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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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岗位需求,石景山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见职位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

2、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9届毕业生,以及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

3、非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符合2019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岗位条件未要求提供从业资格证书的,上岗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受理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不提供停车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为石景山区八角西街95号石景山教育分院南楼(详见楼内示意图)。

2、报名须持材料:

(1)报名表(网络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 1寸免冠照片2张;

(5)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3、报名流程: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教师职位为教育教学通识类考试;会计职位为专业知识(可以使用计算器)。  

2、笔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考场分布图详见考场院内张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http://www.bjsjs.gov.cn/)。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面试将全程录像。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公布面试和综合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面试及综合成绩在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至下一人。

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sjs.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报名时上交的材料将不予退还。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入职等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