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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禄丰县教育系统招聘高中教师20人公告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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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缓解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禄丰县教育体育局决定面向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招聘高中教师紧缺人才20名(禄丰县第一中学11名、禄丰县第三中学6名、禄丰县广通中学3名),所有岗位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所学专业与岗位匹配对应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3月31日以后至2002年3月31日以前(含3月31日)出生。

(二)具体条件

1.应聘禄丰县第一中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普通招生计划一本专业毕业或2019年、2020年研究生毕业。应聘禄丰县第三中学、禄丰县广通中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普通招生计划一本专业或研究生毕业。毕业证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符(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应聘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须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提交禄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如不能提供证书或所提供证书所载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不匹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受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名及初试

由禄丰县第一中学、禄丰县第三中学、禄丰县广通中学分别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初试。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0日16:00前,应聘人员将《禄丰县教育系统2020年高中教师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居民身份证、获奖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见附件3)。

(二)初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地点待定。由招聘单位在指定QQ群(见附件3)另行通知。不加入和关注QQ群,无法通知应聘人员初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初试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初试时须携带《禄丰县教育系统2020年高中教师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包括姓名、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等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生证明)、《学校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提供,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办理部门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初试办法

招聘学校报名、初试工作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保密和回避制度开展。工作组审核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若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人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100分,7位评委当场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初试成绩(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在初试现场发放初试成绩给应聘考生并进行公示,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依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人选,并书面通知进入复试人员于指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复试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因考生通信原因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复试

由禄丰县教体、人社、保密、纪检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地点

待定,由招聘单位在指定QQ群(见附件3)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法

复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考人员备课60分钟(其中备课50分钟,复印教案5分钟、到考室候课5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其中美术科目增加特长展示10分钟。说课成绩100分(其中美术科目特长展示占20﹪),7位评委当场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三)复试内容

说课内容为高中1-3年级教材中的内容。

六、拟聘人员确定

(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高、研究生、超过当年所在省一本线或研究生录取线高、少数民族、本地生源的顺序优先确定),复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考察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由禄丰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由禄丰县教育体育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进入拟聘用环节不得退回《学校就业推荐表》(往届生《就业报到证》)。

(二)拟聘人员公示期间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签订就业协议造成缺额的,在复试后1个月内,可在复试成绩达最低控制线的人员中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签订就业协议。

八、聘用

拟聘人员于8月底前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必须在招聘单位最少服务满5年后方能申请办理调动、辞职等相关人事手续,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申请辞职、调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凡人事、教育部门以公告、通知、电话或当面等形式告知考生进行复试、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16号)执行。本公告由禄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878-4121330(禄丰县教育体育局)

0878-4127878(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3389685(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