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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职教师 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来源: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20-04-28
杭州师范大学东城实验学校等41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84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41家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选调、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管理(即公办教师)。各选调、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细情况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3月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招聘计划表》)。

二、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及2019年毕业未初次就业人员)

1.应届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等荣誉的毕业生;

3.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获奖人员;

4.重点大学(原985、211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毕业生;

5.省级师范院校专业综合排名前10%的毕业生;

6.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免费师范生。

(二)在职在编教师

1.杭州市在职在编教师

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夫妻分居;(四)随军调动;(五)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2.浙江省内具有市级综合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竞赛获省级奖项或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在职在编教师;

3.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杭州市外的须具有县区级以上荣誉)。

各个岗位的具体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选调招聘计划表》。

三、选调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选调、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2020届应届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3.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5.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选调、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等条件。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30日、31日(两天)。本次选调、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http://jgqjyjzp.ehrel.com/apply/index.action平台(二维码见附件5)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江干区教育局招聘(二维码见附件6),根据招聘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和附件,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应聘者请关注平台或公众号“个人中心”—“我的进度”,查看个人报名材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在职在编教师报名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招聘对象为研究生或高级教师的岗位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形式,面试以试讲、说课、上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

考试方案由选调、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各自制定并在各校网站公布,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选调、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和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选调、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干区政府门户网教育专栏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于2020年8月,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20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一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74910。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