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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新疆兵团第十二师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2人公告

来源:新疆兵团第十二师     2020-06-17
为进一步加强团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兵团第十二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2020-2021学年,兵团第十二师计划招募2名讲学教师。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20-2021学年。

三、支教地点

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中学、第十二师一〇四中心小学。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资格条件。

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欢迎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等人员参与报名。

五、招募对象岗位职责

(一)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二)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四)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教师连续讲学。

(六)第十二师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七)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第十二师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招募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6月15日)。在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上发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报名(6月16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讲学师团及岗位,需要咨询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等相关内容,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991-3711951。

1.应聘讲学教师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陆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下载填写《兵团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任教期间的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近六个月体检报告等扫描件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请按照顺序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第十二师教育局指定的招聘邮箱jyjksfwzx@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也可邮寄至兵团第十二师教育局。

(三)资格审核(8月1日至16日)。第十二师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

(四)公示公布(8月17日至21日)。第十二师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9月1日前)。第十二师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银龄讲学计划协议(协议样本见附件3),包括讲学时间、学校、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第十二师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讲学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3.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各师市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各师市自行确定。

(二)政策保障

1.第十二师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2.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讲学期间,银龄讲学教师不转户口。

4.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

5.有意向继续从事讲学的教师,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十二师教育局负责本师讲学教师的管理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与操作规程,具体负责讲学教师的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第十二师教育局要认真听取讲学教师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需求,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讲学期间的资料,总结优秀讲学教师的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九、有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第十二师教育局考试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田晓芳 褚璐 0991-3711951

邮箱:jyjksfwzx@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教育局(520室)收。

邮政编码:830000

本公告由第十二师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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