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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石城县招聘硕士研究生到县任教公告

来源: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13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07〕38号)、《石城县2020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石府办字〔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批准,为切实做好招聘10名硕士研究生到县城区中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3.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或其本专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专业对口,具有与招聘学科一致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报考时取得相应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符合标准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84年8月18日以后出生(报名第一天)。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除外);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二、招聘学科岗位及名额(附件)

  说明:考生所学专业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专业目录(试行)》(详见附件2),研究生报考的各学科岗位名额可根据各学科报考人数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在石城教育在线网公告。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由本人凭《石城县2020年新招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本科及硕士)、学位证书(本科及硕士)、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等原件于2020年8月18-19日(截止到19日下午16:00)到石城县琴江中心小学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2.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审查通过后由考生自行在石城教育科技体育在线(wwwscxedu.cn)网上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职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考核

  总分为100分,形式为说课和现场提问。面试2020年8月20日上午7:00开始,地点在石城县琴江中心小学。

  面试总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入闱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分别确定各学科的入闱体检名单。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聘用。

  3.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全部项目检查完成且体检结论为合格者,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奖励

  1.体检、资格审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

  2.2020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或在教育部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再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在城区中学任教。同时须与县签订在县任教不少于5年的协议。聘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其中“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须约定1年试用期(2020.9-2021.8);在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硕士研究生引进招聘到县任教按县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奖励、并优先安置保障性用房。


  四、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在石城县2020年教师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教育在线(wwwscxedu.cn)公布。

  咨询电话:0797-5700635(石城县教科体局)5700927(石城县人社局)

石城县2020年教师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