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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韶山市招聘教师10人公告

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     2020-06-01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韶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信息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个岗位共10人,岗位信息资格条件详见《韶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附件1),应聘人员可通过“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oshan.gov.cn)官方网站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1)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韶山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附件1)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应聘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录用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6日至2002年6月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县(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成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方案—发布公告—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录取聘用。

【重要提示】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特别要关注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错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6月9日9:00--6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报名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3),进入小程序,按照报考须知填写信息,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理性、谨慎报考。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报错、信息填写失误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需交考务费10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报考。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

(二)打印准考证

1.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2日9:00--6月13日17:00

2.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的微信小程序在考试信息界面下载《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哲学、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考试总时量为150分钟。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最低至1:2。报名人数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该岗位应聘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设置所有实际参考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此类岗位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按《准考证》上笔试注意事项,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下同),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将在“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