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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建筑大学招聘87人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6-13
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建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0年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0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马克思学院岗位的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请登录安徽建筑大学(http://zhaopin.ahjzu.edu.cn)注册并投递简历,投递简历时请一定选择所应聘的职位,同时向用人单位(学院)邮箱(见招聘计划一览表)投送一份。

邮件主题: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学位+应聘学院名称。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初选;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三)资格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其中:

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工作。博士招聘考核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不少于7人组成的专家考核组。考核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委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成立专家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试讲占考核总分值的50%,现场答辩占考核总分值的50%,两者加权后得出最终考核分数。依据考核成绩,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其中若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报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代会执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28080。

本公告最终由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24

联系人:闵老师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电子邮箱:rcyj@ahjzu.edu.cn

单位主页网址:http://www.ahjzu.edu.cn/

特此公告。

安徽建筑大学

2020年6月11日